名义上的业务合作备忘录(草案)

关于名义上的业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ovit(以下简称“甲方”)与〇〇(以下简称“乙方”)为在外观检查及相关技术领域开展相互合作,特签订如下备忘录。

第1条(目的)

本谅解备忘录旨在使甲方和乙方在各自作为独立经营主体继续开展业务的同时,通过技术咨询、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方式相互合作,以提升向客户提供的价值。

第2条(独立性)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经营者,本备忘录不构成雇佣关系、代理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第3条(合作内容)

甲方和乙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以下协助。

  1. 技术信息交流
  2. 对技术咨询的合作
  3. 项目信息介绍
  4. 根据需要采取联合应对措施
  5. 客户支持体系的相互补充

不过,这并不构成必须提供协助的义务,应由各相关方根据自身判断予以应对。

第4条(客户及项目)

与客户的合同应由承接该项目的当事人直接签订。

对于介绍的业务,承揽方应承担合同、报价、开票、保修及其他相关责任。

第5条(保密)

甲方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通过合作获得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

第6条(知识产权)

各当事方此前拥有的技术、软件、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各自所有。

如发生共同开发等情况,应经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7条(责任)

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根据自己的判断并自行承担责任开展业务活动,对对方的业务不承担责任。

第8条(期限)

本备忘录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为一年。

但是,除非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否则应视为自动续期。


附则

本备忘录,

“不要独自承担”

其目的是为了在尊重每位参与者独立性的同时,确认大家在遇到困难时仍能作为可以互相商量的伙伴。

以上